提醒:有關供水及消毒的工作場所標準

由於最近的冬季天氣,里士滿市和里士滿都會地區的相關縣出現水供水中斷。這個事件影響了供水,並導致了建議。官方更新表明,城市和當地縣正在努力緩解情況,我們了解一些水流已恢復。在這種臨時情況下,重要的是要注意與水和消毒相關的 VOSH 要求。

勞工部要求僱主在工作場所提供飲用水,用於飲水,洗滌和其他個人需求。水必須容易到達,僱主不能要求僱員支付費用。1910.141 (b) (1) (i) 規定在所有工作場所提供飲用水,用於飲酒、洗衣人、烹飪、洗食物、洗廚或飲食用具、清洗食物製備或加工場所以及浴室。這也適用於建築行業,根據 16 VAC 25-160-10,建築行業衛生標準。

以下是工作場所飲用水的其他一些要求:

  • 飲水機:飲水機必須設計以維持衛生條件,可關閉並配有水龍頭。不得從容器中浸水。任何用於分配飲用水的容器都應清楚標示其內容的性質
  • 容器:禁止開放容器,例如桶,桶或坦克。
  • 飲料杯:禁止共用飲酒杯。水應在一次性飲用杯或個人瓶子或容器中分配。禁止使用普通飲料杯。
  • 溫度:水應冷。
  • 數量:應該有足夠的水來滿足每位員工的需求。
  • 補充:飲用水容器應每天補充,或根據需要更頻繁地補充。
  • 清潔:飲用水容器應定期清潔並保持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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